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41號令)第三十四條規定:學校應當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學校對學生招生、學籍及學歷學位管理按“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原則執行。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于2021年6月轉設更名為廣州華立學院,關于轉設過渡時期畢業證和學位證發放的說明如下:
一、原來以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錄取的學生,本科畢業證和學位證由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頒發
二、從2021級開始,以廣州華立學院錄取的學生,本科畢業證和學位證由廣州華立學院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