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證是我院在校學生的身份證明,也是享受國家有關優待政策的有效證明,每個學生必須妥善保管,謹防遺失。
二、新生入學后,經復查符合入學條件者,準予注冊,學生證由教務處統一發放。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學生證到系部辦公室辦理報到注冊手續,并加蓋“注冊專用章”后,學生證方為有效。各系部在辦理學生注冊手續時,必須逐一審核、登記。
三、學生證不得涂改、轉借、抵押,如若違反的,按下列各款處理:
(1)擅自涂改過的學生證一律作廢。
(2)持證人將學生證轉借他人引起的后果,追究轉借者的責任。
(3)持證人如將學生證對外抵押,責任自負并按違反校紀論處。
四、學生證上乘車區間填寫的車站名以家庭所在地最近車站為限,父母不在同一地時,可由學生自行確定一乘車區間,但中途不得更改。學生在學校學習期間因家庭地址變更,需變動乘車區間時,必須由家長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經學院批準后,方能辦理變動乘車區間手續。
五、學生證補發辦法:
(1)遺失學生證的學生,須書面提出補辦學生證申請,說明遺失原因,填寫《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學生證補辦申請表》,經班主任或輔導員簽注意見后,復印一份申請表交到財務處并繳費,將申請表及繳費單交至系部教務員處,由教務員匯總報教務處補發。
(2)補辦學生證須按規定繳納工本費3元,在校學習期間原則上只能補發一次。補辦學生證后,如原證已找回,應立即交還教務處學籍管理科處注銷,凡發現攜有兩個學生證者,學校將給予紀律處分,補辦學生證的工本費及罰金不予退還。
(3)若更換已損壞的學生證,需持損壞證件到系部教務員處申請辦理,并繳納工本費。
(4)補發學生證時間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三下午,其他時間一概不辦理。
六、學生畢業、退學、休學、轉學或因其它原因注銷學籍離校者,應將學生證交回教務處,如有遺失須繳納罰金。
本條例從2005級開始執行,解釋權歸教務處。
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教務處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補辦學生證工作流程
 (每月最后一周周三辦理此業務)
補辦學生證的學生到教務處主頁下載或到所在系部輔導員處領取補辦學生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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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學生證的學生填寫補辦學生證申請表中的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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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員審核學生所填寫的補辦學生證申請表并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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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所在系部蓋章(學生管理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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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補辦學生證申請表到財務處繳費(并復印一份補辦申請表交給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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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補辦學生證申請表和繳費收據交到系部教務員處,由教務員統一到教務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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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完畢后,到系部教務員處領回補辦的學生證